日照市分配上半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本报讯(记者 秦钊)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上半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对日照市2018年上半年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分配。
本次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依据为第三方监测运营机构对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数据,以各区县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七个区县共分配500万元。日照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将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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