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温情未检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齐鲁晚报 2018-09-13 04:19 大字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彭彦伟)莒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于2016年4月成立,2017年5月未检办案人员正式从公诉科分离出来。未检科虽然年轻,却传承了近20年莒检人对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精髓,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未检工作先后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

去年以来,未检科创新工作模式,加强与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部门建立外部合作框架,先后出台了未成年被害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站式”询问、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等制度。同时加强“检企共建”、“检校共建”,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帮教观护基地,为在校学生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加强普法宣讲,未检科干警走进学校,结合典型案例为学生们进行法治教育,分发印制《反对校园暴力》、《预防沉迷网络游戏》等6类宣传手册,今年以来,受益学生达5000余人。

今年5月份,市检察院、莒县检察院与莒县福利服装厂就建立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达成合作协议,让未成年人在社会化活动中接受帮教。基地主要负责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并安排适合其性格、年龄的工作岗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定期组织观护对象参加公益活动,培养观护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今年6月份,未检科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小杰(化名)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先天脑发育不良,言行举止看上去还和一个小孩子差不多。去年年底,他因盗窃罪被莒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今年4月才刑满释放,而今年5月份,他又开始重操旧业。在审查案卷并且和他的法定代理人交流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个孩子涉案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是更多的还是缺乏家庭监管导致的。

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本着对未成年人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多方协调,经小杰本人及家人同意后,将小杰安置在了莒县未成年人帮教观护基地。一方面,给小杰找一份工作,让他有一个安身之所,能满足吃饱穿暖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减轻其家庭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官的不定期教育和回访,让他在帮教基地能够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走上正道。检察官的行动感动了小杰的家人,尤其是小杰的父亲,本来对小杰放弃希望的他们看到了一丝光明。期间,小杰的父亲专门回来两趟,对检察官的爱心表示感谢,也保证以后能多给孩子一些关心,事后还主动加了检察官的微信,看到他的微信号改为“阳光总在风雨后”,也看出他对以后的生活也充满了希望。

现在,小杰在未成年帮教基地生活得非常好,平常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我们问他是否喜欢现在新的环境,他回答说很喜欢。希望在我们和未成年帮教基地共同的努力下,小杰能够在这里找到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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