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四严查 四不准”严把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关

日照日报 2018-07-25 15:3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刘文 倪丛田)为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环节执法监管,确保全县人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莒县市场监管局7月10日启动了为期10天的液化石油气充装整治交叉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10个执法检查组,采取异地交叉执法和明查暗访方式进行,“四严查 四不准”严把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关。“四严查”:一是严查相关证件,有无营业执照、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充装主体是否合格,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二是严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严查充装质量安全,气瓶充装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转,是否制定并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复秤等制度,是否按规定对气瓶进行登记、建档,是否涂敷充装站标志、粘贴警示标签和充装产品合格标签。四是严查托管气瓶使用管理,是否与托管者签订协议,建立托管气瓶档案,是否使用不合格、报废、改造翻新和非自有产权气瓶。

针对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四不准”:一是不准使用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二是不准使用超过使用期的液化石油气瓶;三是不准使用超期未检和改装翻新的液化石油气瓶;四是不准使用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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