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女性实施婚恋诈骗22万元 被判四年零六个月 被罚3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建玲通讯员 郑文) 网络社交、婚恋网站迅速发展,在给网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成为部分犯罪分子的伪装面具,男子冒充女性,实施婚恋诈骗行为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日,由莒县检察院追捕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就是因为在网上冒充女性实施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自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通过在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向朋友口头宣传等方式,聚集组织王某、江某等人,在其租赁的场所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李某某预先在网上购买QQ号码,分配给王某、江某等人。王某等人用这些QQ号码在某婚恋交友网站上注册女性信息,并张贴从网上下载的女性照片,以谈恋爱为由在网上寻觅作案对象。王某等人在与被害人聊天时,用PS制作的身份证照片和编造的年龄、住址等信息欺骗被害人。
莒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莒县公安局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提请批捕,而李某某实施了具体网络诈骗行为,通过掌控、管理诈骗获利,且具体参与作案4起,诈骗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是网络诈骗活动主要组织、领导者,涉嫌诈骗罪,该院遂依法作出追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决定。
莒县公安局上网通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后提请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院在李某某拒不供述,该案“零口供”的情况下,结合物证等其他证据材料依法从快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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