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惠残助残政策汇编 (2018年版)

日照日报 2018-05-18 05:51 大字

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编者按近年来,日照市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残疾人康复救助、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完善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紧贴日照实际,为更好地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今年5月20日为全国助残日。为倡导扶残助残良好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社会环境,市残联就2018年日照市惠残助残政策进行汇编予以刊发,让更多人了解政策的详细内容,真正使各项惠残助残政策落到实处,照亮众多残疾人的美好前程。

一、综合类

残疾人证办理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本着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及相关病例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评定表》。

申请人持申请表和评定表到定点评定机构指定医师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区县残联对评定结论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亲属携带有效证件到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证。

二、康复救助

(一)0-10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0-10岁,经定点机构评估具有实际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

2、申报流程

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残疾儿童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申请,经批准后,残疾儿童到指定的康复机构接受康复。

3、救助标准

每年每人1.2万元康复救助资金。(原则上救助1-2年,累计不超过3年)

(二)0—6岁听障儿童人工耳蜗救助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0—6岁听障儿童。

2、申报流程

听障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区县残联申请,报市残联备案后,到定点医院做相关鉴定,符合手术条件的植入人工耳蜗。

3、补贴标准

人工耳蜗及手术植入免费,术后一次性补助康复训练费1.4万元。

(三)0—6岁听障儿童助听器救助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0—6岁听障儿童。

2、申报流程

听障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区县残联申请,经市残联评估筛查,安排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助康复训练费1.2万元。

(四)贫困肢残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救助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16岁以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生活活动、手术效果明显的适应症儿童。低保等贫困家庭、一户多残家庭、烈军属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优先。

2、申报流程

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诊断证明、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及残疾儿童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县残联复审,市残联批准。患者到定点医院签订手术同意书,办理手术意外保险,实施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等。

3、救助标准

每名患者给予1万元的手术救助费、5000元康复救助费。

(三)残疾人医疗救助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患者。

2、救助条件

经定点医院评估,适宜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医疗救助的;一年内未享受残疾人住院救助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因病因灾致贫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残疾人优先安排。

3、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患者在残疾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适当减免,残联给予适当补助。对不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规定而产生的费用由残疾人患者自行承担。对疑难杂症需转诊到其它医院的,按医疗保险相关报销规定处理,不享受住院救助。

三、辅具器具适配

(一)贫困缺肢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贫困的下肢缺肢残疾人。

2、申报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县残联复审,市残联批准,之后患者到定点机构免费取模、装配。

(二)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戴助视器

1、康复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贫困的低视力患者。

2、申报流程

患者(或家属)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区县残联复审,市残联批准,然后患者到定点机构进行视力验配调试,免费配戴助视器。

(三)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辅助器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

2、申报流程

贫困残疾人(行动不便者可委托代办人)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日照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批准表》,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上报区县残联复审后下发适配范围内的辅助器具。

四、社会保障

(一)城乡低保

1、服务对象及条件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017年,日照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520元/人/月和340元/人/月)的城乡困难居民。其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施保。

2、申报流程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并组织评议。符合条件的,由区县民政部门批准。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听力言语二级以上)。

2、申报流程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托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填写《山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批准表》。

3、补贴标准

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由残疾人本人申请或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托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本人或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补贴标准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四)励志助学项目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018年起新考入高中及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2、申报流程

每年8月31日前,本人或亲属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考试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日照银行卡及2份复印件到区县残联申报。

从第二学年起,受助学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资助标准

按学制年限给予资助,高中、中专学历教育阶段每人每年2000元,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阶段每人每年3000元。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助学金在每年10月份前由市残联按照标准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五)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或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2、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村民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有关部门批准。

3、补贴标准

中央平均每户补助7500元,省级财政有一定补助。

(六)重度残疾人提前五年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服务对象及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年龄在55-60周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日照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提前领取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执行现有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具体标准见日人社发[2017]32号)。

3、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到户籍所在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申请表》,村居(社区)收集初审后报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进行审核,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残联审核合格后报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残联审核,审核合格后对符合提前领取条件的残疾人,自审核批准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

(七)“阳光家园计划”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法定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具有一定自理能力和就业能力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

2、托养方式

机构托养、居家托养、日间照料三种方式。

3、申报材料

残疾人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残疾人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申报流程

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日照市残疾人托养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残联,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填写《日照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花名册》,安排到有关托养机构托养,或实行居家托养补助。

五、劳动就业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或需转换职业和已就业需提高职业技能水平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参加培训: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区县残联报名。

求职就业: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区县残联填写《日照市残疾人求职登记表》。

(二)自主创业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取得《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农村从事种养殖项目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的,提供所在村或居委会出具的从事种养殖项目的证明。

2、申报流程

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本人和门牌匾的5寸合影2张(没有门面的提供本人经营服务现场5寸照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

4、扶持标准

根据创业项目的投资规模大小、经营困难程度及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状况,给予创业残疾人一次性扶持金8000—12000元。

六、交通出行

(一)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发放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工作在市区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禁行区内(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16至70周岁下肢中、重度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肢功能正常,无妨碍正常驾驶疾病的残疾人。

2、申报流程

申请:残疾人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购车申请书到街道残联报名申请,填写《日照市残疾人代步车备案登记表》,到指定医院体检并在《登记表》相应栏内写明身体残疾的详细情况,由主检医师签字盖章。

审核:乡镇残联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区县残联;区县残联汇总把关,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颁证:市、区县两级购车补贴到位后,个人交齐购车款,办理交强险,由市残联对申请人购买的代步车予以编号,3个工作日内制发代步车备案登记证。

3、补贴标准

残疾人专用代步车指定车型为江苏山崎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残疾人专用电动车,该车定制价格7900元/辆(含加装车门费用),市、区财政和使用人分别承担购车价格的2570元、2570元、2760元。

(二)残疾人学考驾照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申请条件

根据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驾驶人领取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要求,残疾人申请驾驶证除符合规定中对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外,还需满足:(1)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2)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3)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4)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证。如果残疾人符合上述身体条件,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小型汽车(C1)或者小型自动挡(C2车型)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第六目后半条(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身体条件,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C5)。

3、报名方法

本人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10张1寸白底彩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顺达驾校报名。

4、驾校联系人

李红 联系电话:15863373564、3982111。

(三)燃油补贴

1、服务对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机动轮椅车车主,拥有本市常驻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CB12995-2006)。

2、申报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区县残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存折形式发放。

3、补贴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六、权益保障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

1、服务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残疾人。

2、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

3、申报流程

残疾人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残疾证到所在区县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及各区县12385呼叫分中心残疾人服务专线电话

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生活帮助等服务的统一的社会公益性电话,由中国残联和省、市三级残联分级建设呼叫中心(坐席),实现残疾人服务“一号通”。服务热线收录了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部门涉及残疾人的政策等,按照“法律法规、权益保障、信访投诉、组织建设、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宣传文化体育”9大类52小类分类。日照残疾人朋友只要拨打0633-12385,便可以享受专业的、免费的服务。目前残疾人朋友还可通过拨打063312385或关注日照12385微信公众号留言,预约就业信息咨询、心理辅导服务、残疾人婚介等服务。

市残联12385呼叫中心工作日期间全天候接听残疾人来电,全市4个区县残联(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设呼叫分中心和热线坐席,市残联机关各部室、下属事业单位均设12385热线接听席,专人接听、受理残疾人朋友的咨询、求助及举报、投诉电话。日照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号码:0633-12385,微信公众号:rizhaocanlian,公众号投稿邮箱:rz12385@ 163.com,热线监督、投诉电话:0633-8012385.

各区县12385呼叫分中心残疾人服务专线电话:

东港区:8212385 岚山区:2612385 莒县:6812385 五莲县:5312385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952359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8316259

(四)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主城区内持证残疾人(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均可享受市公交公司运营的所有线路公交车,其中岚山区残疾人需到区残联办理免费乘车卡享受免费乘车待遇,其余区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凡持有岚山区常驻户口、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优待乘车卡”的残疾人可享受免费乘坐岚山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由残疾人本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到岚山头汽车站(圣岚东路54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卡,办理时需缴纳20元押金(不用卡时凭卡退回押金)。同时,为方便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险,该区残联协调保险公司在区残联增设了保险办理点(联系电话:2612385),保险费为每卡每年20元。

(五)持证残疾人免费游园

全市实行收费的公园、展览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政府投资),对持证残疾人免费开放,社会投资的景区向残疾人提供免费或优惠开放。

市及区县咨询服务电话市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市残联康复部:7960226维权部:7960231劳服中心:7960251康复中心:7960235东港区残联办公室:8252938康复部:8253615教就部:8252900岚山区残联办公室:2628015莒县残联康复部:7911375教就部:7911373办证室:7911371托养中心:7911378五莲残联办公室:5222560五莲残联康复部:2150016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老龄残联科:2959907山海天社会发展局民政办公室:831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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