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水色变不如主动应变 潘 剑
近来,气温骤升,游泳成了受欢迎的避暑方式之一。
游泳需要有水的地方,如游泳池、池塘、小溪流、野外小河等,这些地方都可以成为游泳爱好者的乐园。但是,凡事皆有两面性,意外,总是潜伏在平时看不见的地方。比如游泳,就潜藏着危险——今年3月7日至5月4日,全广西有超过10名学生溺水身亡,溺水区域多在乡镇水域。
一个个消失的生命,给一个个家庭带来很大的伤害。这些年,学生溺水事故让许多老师、家长,全社会形成了共识——见缝插针宣传防溺水知识。甚至谈到游泳时,总担心出现溺水事故,所以,防溺水处处说时时讲。然而,溺水事故还是无法完全杜绝。
溺水事故猛如虎,我们与其谈水色变,不如主动应变,积极作为,把溺水事故降到最低。
其实,我们深究根源发现,乡镇学生溺水事故多于城区,原因有四点:一是不熟悉水域;二是无游泳及施救技能;三是无安全游泳场所;四是没有更多有效的防范措施。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首先,学生喜欢游泳,贴近大自然,是活泼好动的天性使然,无可厚非。这些年,我们一直呼吁开展素质教育。游泳是一项运动,也属于强身健体的运动范畴。那么,家长们是否考虑过,多抽一点时间,陪陪孩子到游泳池、安全的小河边,让孩子在水中解“泳”渴。但是当前,绝大多数的大人们忙着工作赚钱,忽略了孩子们的天性和基本的需要。长此以往,孩子逐渐变成了笼中鸟、水上旱鸭子。这些年,农村有大量的留守儿童,这是一个家庭教育缺失的群体,他们除了在校教育之外,许多活动都是变数,存在很多不安全因素。每到周末、放假,野外就是他们的乐园。但野外没有救生员、没有老师跟着,危险隐藏在他们的身边,但出于爱游泳,爱玩水的天性,他们按奈不住就私自下水了,危险也随之而来。而且,因为平时缺乏游泳练习和救生训练,他们往往带着侥幸心理下水,认为“有伙伴一起下水,不用担心”。如此一来,一旦发生危险,学生难以自救或者难以得到周边有效施救。
其次,反观我们的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中,安全是重中之重,加上条件有限,因而较少开展类似游泳这种带有风险的户外活动,担心发生安全事故。而另一方面,学校必须强抓安全工作,从在校内宣传禁止私自下水游泳等知识外,还通过分发宣传单、保证书等方式把安全知识宣传到学生家长那里,努力形成学校、家长互相督促,连手保护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可是,学生喜欢游泳,但游泳有危险,怎么办?
因此,我们除了宣传,增强安全意识外,也应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比如,在乡村,在设施配备上,我们除了在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做好安全警示外,还应该在固定的地方增设救生竹竿、绳索等,此办法已在多个地方得到推广。然而,这并不能阻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那么,就需要在“人”上作文章。比如,借鉴钦州市浦北县部分学校的做法,建议家长、学生建立安全小队,以“人盯人”方式落实安全责任到人、再配以微信、电话等不定时提醒督促,确保知晓学生去向,以便在约定时间内“失联”的学生得到及时施救。这种联合互助防范,既能解决部分留守儿童私自下水游泳无家长监护的问题,也能让学生互相监督。当然,这些不是万全之策,因而,乡镇学校还要联合政府、社会等,采取更多有效方式确保学生安全。
又比如,在城区,我们要充分利用游泳池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孩子们学会了游泳,即使水深、水急,意外落水,起码也可以减少溺水事故发生。
总之,学生出现溺水事故,我们谈水色变,更要在悲剧中“思变”,不仅提高学生安全意识、游泳技能,还要不断夯实家长、学校、学生、社会共同防范的基础,不让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脱节,为学生筑起坚不可摧的安全防护墙。
目前,又到炎热的季节,我们不能让更多无辜的孩子,溺与水中,死于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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