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纪委监委关于钦州市查处的9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钦州日报 2020-05-22 09:45 大字

本报讯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加强干部作风纪律建设意义重大。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9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蒙跃违规签字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2020年1月,蒙跃作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工程规划管理科的副局长,违反《钦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某项目未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擅自签字核发该项目部分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造成不良影响,且是其在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间,又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4月,蒙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

二、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原支队长谢显明违规执法等问题。2016年,谢显明在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指定监视居住措施期间,违规安排2名社会人员进行看护,时间长达20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谢显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谢显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执法一大队大队长高永达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3月,中国海监钦州市支队钦南大队(现更名为“执法一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公司在实施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在钦州茅尾海东岸辣椒槌片区B区倾倒疏浚物问题后,没有按规定将线索移送有处置权限的单位处理,致使该公司没有受到依法查处,对此,执法一大队大队长高永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9月,高永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钦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科长刘明羽使用专项资金购买化肥违规发放问题。2016年6月,刘明羽在担任钦北区青塘镇青华村驻村第一书记期间,在实施钦北区青华种养专业合作社蔬菜基地工程项目过程中,违规将4.2万元蔬菜基地产业扶贫资金购买化肥分发给村委干部、贫困户等。2019年12月,刘明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钦州市技工学校副校长邓有锋未经批准擅自长期脱离岗位问题。2017年10月,邓有锋向市技工学校提交辞职信,在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长期脱离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邓有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7月,邓有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六、浦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容海在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容海在担任浦北县石埇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期间,对发生在辖区内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处置不力,导致犯罪分子叶某某逍遥法外并持续犯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作为主管户籍工作的主要领导,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犯罪分子祝某某得以在石埇派出所改名换姓入户,漂白身份逃避刑事处罚,容海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参与决定收取罚款后释放本该执行行政拘留的涉赌人员28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容海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12月,容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七、灵山县陆屋镇人大副主席李嘉南对产业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6月,李嘉南在分管陆屋镇扶贫工作期间,作风不严不实,对石子岭村贫困户张某某户借用他人产业项目申请产业开发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并在申请验收表上签字同意,致使张某某户申请的产业开发扶贫项目获得上级审批通过并获得奖补资金50000元。对此,李嘉南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李嘉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钦南区黄屋屯镇大冲村党支部书记黄文其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至2019年间,黄文其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中,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未能督促大冲村委村干部按照上级的文件要求认真核查低保对象死亡信息上报给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继续向已死亡的6名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和高龄补助金累计13915元。对此,黄文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黄文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钦北区贵台镇财政所原所长蒙福荣在开展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8年间,蒙福荣的堂哥蒙某某通过蒙福荣了解到钦北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信息后,未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先后以爱国村委会果卜村及六队村村民理财小组名义,将已获上级批准的5个工程项目私自实施建设,并通过伪造村民或村干部签字编造虚假的一事一议材料上报贵台镇财政所。蒙福荣没有认真审核把关便予以签批,导致工程项目不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且是其在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间,又出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9年6月,蒙福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以上典型案例,有的程序意识不强,“迈过锅头上炕”;有的违反法律法规,在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有的用权任性,不严格履行职责;有的无组织无纪律,我行我素,等等。这些问题,表面上看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实质上也是不讲政治、不守规矩的表现。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摆工作摆进去,举一反三,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按制度办事,严守党的六项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钦州加快实现“国际门户港、自贸试验区、绿色石化业、江海宜居城、小康幸福人”美好愿景提供坚强保证。(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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