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治教育微讲堂系列报道②:主题词:疫情期间受家暴,如何求助?
本报记者 黄福兴 通讯员 何 徽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党和政府采取各项严厉措施全力抑制疫情扩散。国家卫健委及各地政府均号召市民减少外出活动,各地家庭纷纷响应号召居家宅居、减少外出。这本应是家庭成员和谐团聚的良好时机,但部分家庭反而因家庭成员长期赋闲在家,导致家庭矛盾频发,一些家庭矛盾甚至演变为恶性家暴事件。
对此,浦北县人民法院法官专门为您说法:
一、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去哪里寻求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如果对外寻求了帮助,会不会导致“家丑外扬”?
不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三、遭受家暴后,如何形成有效证据,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举证?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这个笔录就是很好的证据。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这类证据相对而言有点难,毕竟没有提前准备的情况下是不会存在有关于家暴的照片等材料的。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证据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的最好能通过公安部门作伤情鉴定,将鉴定书保留好。
5、遭遇家暴后有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相关证据材料要保留好。
6、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四、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是否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成本?
不需要。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编后语】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以任何理由施暴都是违法的。家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最安全的地方,如果连这个地方都存在暴力,勇敢站出来吧!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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