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防疫人员 妨害防疫工作陈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钦州日报 2020-02-25 02:4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黄福兴通讯员覃世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一场全民战“疫”在全国打响。作为“00后”的陈某,却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元宵节当天家中大摆筵席,宴请亲戚朋友庆祝其20岁生日。陈某不但不听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劝阻和家人的劝告,反而对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怀恨在心,伺机殴打恐吓社区防疫工作人员,扰乱正常的疫情防控工作,最终触碰了法律红线,被追究刑事责任。2月14日上午10时,浦北县人民法院在第二审判庭通过远程庭审系统,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钦州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一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指控称,2月8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准备在家中宴请亲戚朋友庆祝其20岁生日。浦北县江城街道平六社区书记黄某和江城街道办干部符某等工作人员按照防疫工作部署,深入各家各户开展疫情排查和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严禁群众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工作人员到被告人陈某家门口告知其母亲高某:防疫期间不能举行群众性聚餐活动。高某回到家中多次劝阻陈某不要在家中聚餐过生日,几名欲参与聚餐的亲戚随后相继离开。被告人陈某认为防疫工作人员破坏了其生日聚会,心存怨恨。当日17时许,陈某不顾家人劝阻,走到社区办公地点辱骂正在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的符某、黄某、冯某等工作人员,仍然想组织聚餐过生日。黄某、符某等人告知陈某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再次明确告知陈某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搞群众性聚餐活动。陈某不但不听劝告,还一拳打了符某的胸口,并扯掉符某的疫情防控工作牌,被旁人拉开后仍大吵大闹,踹了一脚黄某的胸部,后又拿起一根竹棍欲打黄某。被旁人抢走竹棍后,被告人又捡起一块砖头欲继续殴打社区工作人员,还扬言以后看到社区干部见一次就打一次。之后,被告人陈某在其亲属劝阻后离开。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致符某、黄某胸部软组织挫伤,并阻碍了符某、黄某等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案发当晚,被告人陈某被民警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被告人陈某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对陈某作出判决:拘役五个月。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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