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的公告
为促进钦州市农业春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拟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人工增雨作业起止时间:2020年2月25日至12月31日,根据天气条件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择机实施增雨作业。
二、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域:钦州市(含灵山、浦北)辖区范围内。
三、注意事项:实施火箭人工增雨作业,使用WR-98型人工增雨火箭弹,作业区域可能出现火箭弹未爆炸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置未爆炸火箭弹可能会发生爆炸从而引发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因此,群众若发现或捡到故障弹(弹骸),请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或钦州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777-2825031,13471706770(冯先生)
特此公告
钦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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