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出台问责办法促乡村建设提档晋级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
“在县层面出台乡村建设问责办法,促使我们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美丽山鸡\’乡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12月17日,乐民镇贫困村山鸡村干部黄绍炉说。
为持续开展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和宜居乡村建设活动,推进“美丽浦北”乡村建设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巩固提升“四清”(“清洁集镇、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及“四化”(“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公路果化”)成果,12月11日,浦北县出台了“美丽浦北”乡村建设问责办法,促使全县上下牢固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大局意识和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好乡村建设职责,持续提高“美丽浦北”乡村建设工作效率,提升“世界长寿之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据从该县乡村办了解到,问责办法包括了总则、问责对象和情形、问责方式和程序等,适用于该县开展“美丽浦北”乡村建设活动所包含的工作范畴。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等“五原则”。问责对象包括:县直单位、各镇(街道)主要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党建工作站负责人及有关直接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含工作分队、第一书记)等人员。
四种情形需问责。对“美丽浦北”乡村建设活动未作研究部署,未制定工作方案或者不按时下发通知要求的;对存在问题,现场指导处理不及时,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未达到整治标准的;推上诿下,徇私舞弊、虚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其他依照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者作为不当的等。
八种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整改、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等八种。除以上问责方式外,根据情节和后果,可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我们要把乡村建设当成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制订实施问责办法,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干部作风,促乡村建设提档晋级,用卓越的‘宜居乡村\’工作成效取信于民,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该县乡村办主任陈明夫道出了问责办法制定的初衷。
今年以来,该县探索推进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1+2+6”工作机制,明确党建工作在各项工作中的主导引领地位,整合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政法、群团、商务等6大战线部门联动,将工作触角延伸至村委。近来再次出台“美丽浦北”乡村建设问责办法,将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工作保驾护航,实现“山清水秀地干净”的良好人居环境,增强93万民众的幸福获得感。(马启崇 张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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