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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个月浦北发放2600多万元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金

北部湾晨报 2017-12-05 11:08 大字

“我每月有311元的基本生活补助金,又比去年提高了几十块。国家惠民政策真正越来越好,我们农村特困人员越来越有福气。”12月1日,浦北县乐民镇西角村委下士子村民小组曾方旺感激地说。这是浦北县关爱特困人员的一个典型例子。

据从浦北县民政部门获悉,截至11月底,浦北县目前有农村特困人员6906人,城市特困人员210人,1-11月累计发放了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金2579.3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金98.43万元,11月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141人12万元,合计2689.38万元。

据了解,为把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送到特困人员心坎上,从今年起,该县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全部转为特困人员,全面实行新型的救助供养制度,在组织领导、制度衔接、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其中制订执行民政事业费使用管理规定,明确救助供养范围、供养内容、供养标准等,完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补助发放制度、账册和手续,规范了资金的发放。

浦北县明确规定,凡具有浦北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在救助供养内容上,明确了基本生活供养、照料护理、疾病救助、殡葬服务、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六项供养服务内容。在救助供养标准制定上,改变了以往只有基本生活供养金的做法,将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增加了照料护理费,基本生活标准也相应有所提高。

目前,浦北县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11元,城市特困人员每人每月645元,大大改善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条件。 (马启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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