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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一准高考生

北部湾晨报 2017-11-22 14:53 大字

(记者梁生通讯员余冬冬)“我一定会专心、努力学习,在明年6月的高考考出好成绩,不辜负检察官姐姐给予我重回考场的机会!”11月20日,小华(化名)在收到浦北县人民检察院的附条件不起诉书后郑重承诺。

今年6月的一个周末,17岁的住校生小华因事返校较晚,同宿舍楼层的同学已经到教学楼上晚自习,家庭贫困的他不禁想向同学“拿”点钱花花。于是小华一个宿舍一个宿舍地推门,后发现有一个宿舍门没锁,就进入该宿舍将同学张某某的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卡找到,然后将张某某的手机卡装入自己的手机内,用张某某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机验证码把张某某的银行卡绑定在自己新注册的一个QQ号上,通过QQ上的财付通把该银行卡内的600元钱转到自己账户上。之后,小华再将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放回原位,然后若无其事去上课了。而“幸运”的是,张某某并没有报案,小华的行为一直未被发现。

经查,10月份,小华又以同样方式先后盗取了四名同学银行卡内的金额共计3790元。所盗得的钱大部分被小华用于网上购物花掉了。

11月14日,小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官审查发现,小华作案时年仅17周岁,系浦北某中学高三学生,正在积极备战2018年高考,家长、老师均反映小华表现乖巧,平时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况,且小华学习成绩优异,一直都任班级干部,正常情况下应该能考个不错的大学。而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小华及其父母就向被盗同学道歉并返还所有财物,向老师说明事情经过,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悔罪态度良好。

小华在美好的年华应有个美好前程,却因一时犯错误入歧途。如果对小华提起公诉,被判处实刑,小华将错失2018年的高考,十年苦读化成空。检察官反复考虑,认为小华是未成年人,且具有自首、赔偿、悔罪等情节,应该从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挽救小华,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对小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则能有效地促使小华改正,同时又能兼顾他的学业,使其正常地融入社会。为此,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被害人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小华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于2017年11月17日依法对小华涉嫌盗窃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6个月考验期满后,迎接小华的将是高考的大门和新的人生。

法律知识链接: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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