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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着建成法治政府迈进 ——我区依法行政驶入“快车道”工作纪实

广西日报 2017-10-17 08:18 大字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将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声中,我区围绕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朝着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的统筹推动下,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率先在全国将法治政府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全区完成了165个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及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示范经验;完善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超过了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四级政府全面实行权责清单管理,并在全国率先建成全区联网的政务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区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区乡镇“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实现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发展攻坚破难更加深入人心。全区各级政府正在通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今,我区政府工作正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整个政务生态呈现清朗气象,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自觉、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老百姓的法治获得感愈发强烈。

2016年10月8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是一份广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明确了这项工作推进的路线图、施工图、时间表;同时,也标志着我区依法行政驶入“快车道”。

《实施方案》在布置具体任务中,充分体现广西地方特色:

——总结和推广南宁和柳州市开展“一枚公章管审批”改革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探索“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重大行政决策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科学划分市县乡三级执法权限和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行乡镇机构“四所合一”改革;

……

一项项实实在在而又特色鲜明的举措,让我区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正沿着贯穿于改革与法治相伴的主线大踏步向前。

1 统筹推进与主动作为相结合

自从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实施方案》之后,各市、县(区)及区直各部门纷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具体的施工图和时间表。

强化领导,率先垂范。自治区及时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自治区主席陈武亲自担任组长,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蓝天立任副组长,全面统筹、协调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通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等形式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治区及各设区市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均按规定在年底向上一级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突出重点,考评推动。各地各部门每年度都根据实际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责任单位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各项要求及年度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根据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服务中心,主动作为。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治的效能作用,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发展,如政府涉法事务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经济活动、签订重大合同等,都从法律上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政府行为合法有效;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防城港、河池等许多地方都明确规定,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不予出台;一些县级政府在招商引资、园区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政府事务处理中,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的作用,推动县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等。

2 责任落实与队伍建设相结合

“为政者须率先奉法。”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政府带头守法尊法、严格执法尤为重要。这需要建立在责任落实,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上,同时也需要培养培训出一支懂得依法行政的队伍,方能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我区在全国率先将区、市、县三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考评指标,有力地推动了该项制度的落实。2016年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为1251件,比2015年提高了77.7%。今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208件,出庭比例为40.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较多是南宁、桂林、贵港、河池、柳州等市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今年上半年,来宾、梧州、贵港、玉林、北海等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均超过50%。钦州浦北县还建立了政府领导出庭应诉通报制度。

各地各部门坚持把加强法律学习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学法,举办法制讲座或法制报告会普法等形式,着力培育和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南宁、柳州、北海、河池等市政府常务会集体学法形成常态化,南宁等市还实行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南宁、柳州、百色等市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举办本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区直部门也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各地各部门还千方百计加强政府法制部门的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府法制部门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使之与其所承担的职能职责任务相适应。南宁、柳州、百色等市及时为政府法制部门增设了立法机构并增加了人员编制,保证了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

3 “放管服”改革与推进地方立法并举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放管服”改革无疑是“先手棋”和“当头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既是当下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我区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任务分工,认真做好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和清理;抓紧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涉及“放管服”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放下该放的,管好该管的。行政执法,是管好该管的“基本面”。我区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优化,自治区本级政府组成部门率先公布权力清单及办事业务流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27个第一批部门完成对637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再造和优化,并在网站公布。自治区人社厅清理精简了所有的办事业务流程,缩短了所有办理业务的时间。越来越多的措施登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舞台。这不仅使各级各部门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明确手中有哪些权力、每项权力该如何行使,让社会公众都清楚遇事找谁、怎么办理。

另一方面,在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今天,经济社会对立法有着新要求,人民群众也对立法有新期盼。我区通过精细立法,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地方性立法体系,树立起法治权威,让“红头文件”再也不能满天飞。自治区出台了《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规则》等5项立法工作制度和《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相继出台立法工作规范、立法评审制度、立法审查小组工作规则、提请政府审议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草案文书样式等制度。与此同时,14个设区市都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均已着手或已经设置政府立法工作机构,逐步制订或出台了有关工作制度。不仅如此,我区还有效创新立法模式,通过公布立法草案、召开立法听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实行“开门立法”,提高了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如南宁、北海等市,创新引进了第三方开展委托立法,拓宽了民主立法新路径。

4 加大层级监督与规范行政执法并举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任务。

通过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区不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自治区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为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和部门合理界定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明确决策规则,建立决策跟踪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后评估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我区还严格依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制度落实,将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实施严格考评。单是今年上半年,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687件,审查率100%;对各本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达417件,对下级政府、本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469件。

我区还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和参与决策渠道拓宽。2016年,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政府立法17件、参与办理自治区政府法律事务95件,出具法律意见78件,并对14个设区市政府开展专项督查。

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政府权力运行有序公正方面,我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治区确定南宁、梧州、贺州及岑溪、东兴等作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并全部完成相关改革工作,共撤销或整合执法机构21个;出台指导性文件及配套政策,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我区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覆盖,增强了行政执法透明度,提高了行政执法公信力,提升了政府形象。

我区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2016年以来,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执法队伍,注销已离职、退休、工作调动或者其它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1.0718万人,注销协助执法人员1.0169万人。改革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方式,实行网上培训和无纸化网络闭卷考试,推行网上考试和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全区共有1.8万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通过率90%。各行政执法部门普遍组织对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全面评查,及时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今年上半年各级各部门开展案卷评查27次。

我区还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推出了中越陆地边境地区民间纠纷人民调解新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积极发挥仲裁解决贸易纠纷的作用,通过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提高解决纠纷能力。

(本版文图由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提供)

数说

过去四年,自治区本级共颁布实施政府规章35件,新制定地方性法规47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36件,废止、修改政府规章32件;自治区政府对2001—2013年公布的30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宣告失效784件。5个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顺利完成改革工作;全区14个市和大部分区直部门均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典型做法

北海市政府:近年来,北海市积极思考,先行先试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全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乡镇“法制员”队伍;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加强调研完善制度,强化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规范管理。该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玉林市政府:为打造好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行政相对人的“最后一公里”,玉林市各级各部门不断探索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做法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实行服务窗口“节假日办事”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项目审批“容缺后补”,不断简政放权;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支撑执法;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抓好重点领域执法;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构建良好执法软环境。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过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涉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法律人才培养制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两年”活动工作机制、“服务型”地税机关建设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制等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成效显著提高。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自治区工商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障重大决策质量;推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实现“两单融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注重执法监督实效。该局坚持把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贯穿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始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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