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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贪图小利购买

北部湾晨报 2017-09-06 11:11 大字

(记者潘定盼通讯员覃世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浦北县一90后男子米某仍贪图便宜予以购买,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因贪小便宜吃了大亏,锒铛入狱。日前,浦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米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2月26日,吸毒人员张某为筹措毒资,盗窃了被害人潘某停放于浦北县小江镇金浦大道邮政银行后面的一辆轻骑铃木牌摩托车。次日,张某将该车开到浦北县北通镇楠桐村委会木场处,米某在张某明确告知该车是盗窃得来的情况下,一时心起贪念,仍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辆摩托车归自己使用。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023元。案发后,被告人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将该摩托车追缴返还给失主潘某。

浦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明知涉案摩托车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加之其犯罪所得经公安机关扣押后发还给了被害人潘某,没有造成被害人损失,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眼下购买廉价二手车的人越来越多,在购买时一定要留个心眼,要详细询问车辆的来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如车辆来源不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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