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进口辣椒干 首犯一审领刑11年

南宁晚报 2021-02-02 08: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刘长林 姚锡玲)近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钦州分局侦办的“2019·8·26”田某某等人走私进口辣椒干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首犯田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600万元,分别判处团伙其他主要成员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指挥下,南宁、郑州海关缉私局于2019年8月26日在广西南宁、钦州、玉林,河南开封、漯河等地开展集中抓捕,成功抓获田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2名,一举打掉辣椒干走私团伙4个,查扣涉案辣椒干620吨及书证、物证一批。经查实,以田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采取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等手段,从广西钦州港、凭祥等口岸走私进口辣椒干、花生、豆蔻等货物8377吨,案值1.2亿元。

新闻推荐

三名热心人救援跳江孕妇后悄然离开 家属发帖寻人致谢

南国早报钦州讯(记者钟小启)1月10日晚,钦州市五桥处有一名20多岁的怀孕女子跳江轻生,现场3名群众见状,跳入冰冷的水中合力进行...

钦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钦州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