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正离不开理性的善意

广西日报 2020-12-16 07:22 大字

致远

据《南国早报》报道,12月9日,钦州市民傅先生开车送孩子赶往南宁就医,路上超了速。交警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后,按法律规定免除了对傅先生的交通处罚,并让他带孩子及早就医。

因送子看病心切而超速驾驶,虽属违法行为却情有可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条款,“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消除”。交警对其免予处罚于法有据,也凸显了理性执法中的善意一面。

无独有偶,最近广东也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东莞一网约车司机送生病婴儿及其亲属就医,连闯红灯,孩子亲属却拒为司机作证,司机面临扣分罚款甚至吊销驾照的处罚。12月14日,当地交警调取公共视频和医院就医记录,查实了此事,决定对该网约车司机不予处罚。

这两起事件中,警方得到了舆论的普遍支持和肯定。从中可以读懂社会民众对行政执法中体现理性和善意有着强烈的期待——执法不应仅仅是对法规的机械执行,而应当更多关注人的价值和人的需求,使执法行为既符合法律,也符合情理。

行政法中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强调执法行为要充分考虑人性因素,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管理事务,法律、法规难以涵盖实际现状的方方面面,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情理之中。而如何用好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在不伤害社会公正前提下兼顾法理与人情,不仅考验着管理的智慧,更检验着执法者的常识和善意。

然而,在现实当中,一些执法者往往机械执法,把规则当壁垒,把细化变僵化。具体执行公务中的僵直冷硬看似“铁面无私”,实际上背离了法制“以人为本”的善意,由此造成的执法失度等现象,现实中并不少见。

就在不久前,柳州一位司机红绿灯路口停车时,因未避让救护车受到了处罚,人们对此冷漠行为纷纷予以谴责。然而,也有不少网友在批评司机的同时,也对其表示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多名网名现身说法,称曾因避让导致受罚,要取消处罚却“难于上青天”,所以不是不想让,而是不敢让。

从这几起事件中可以看到,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可以产生截然不同的社会效应,合乎情理、体现善意的执法,回应了社会期待,鼓励人心向善;而缺少温度的执法则可能助长社会冷漠,让更多人选择“事不关己”的消极原则保护自己。

执法者如何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根本标准应是“公正、善意、合乎情理”。如果一味强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刚性,却忽视了法律制度的人性,执法或因缺了人性的温度,而在实际中伤害了执法的公正,也削弱了法律制度引导人理性向善的作用。

在此类案例中,如果交警部门的服务更主动作为一点,让司机申诉更简便一点,甚至依法适当奖励主动避让者、热心助人者,就可以更好地引导社会风气,鼓励更多人筑牢对正能量的坚守与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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