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法出台房价就要涨?别被忽悠了!

南宁晚报 2020-08-13 06:13 大字

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被通过,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12日,就有中介在朋友圈释放“房价要涨,契税要涨,1%、1.5%契税成为历史,买房要趁早”的消息,但是,事实上,多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到明年才正式实施,而且不涉及税率调整。

政策规范有没有改变?没有!

此次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共计十六条,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的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征管工作实践,对征税范围、减免税、申报缴纳时间等进行了完善和优化。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有关契税税率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税率调高了?并非如此,实际上,我国契税税率一直就是3%~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出台之前,我国施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政策文件看,这是税收法定的政策规范,政策内容与契税暂行条例无任何变化,不代表契税征收上涨或者下调。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实际执行有没有加税?没有!

在具体征收层面,另一则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财税〔2016〕23号)明确提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减按1%、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按1%、2%的税率征收契税。

那么,这就是说,虽然规定契税税率是3%~5%,但是各级政府在实际执行时按照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的规范性文件执行。以北京为例,首套购房90平方米以下,征收1%的契税;首套购房90平方米以上,征收1.5%的契税,二套购房征收3%的契税。

“从全国实际执行情况来看,普遍是三个阶梯,即首套普通住宅的征收1%契税,二套普通住宅的征收1.5%契税,无论首套还是二套的非普通住宅的征收3%契税,基本没有按照5%征收契税的。这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规定,不存在征收5%或提高的一说。”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总监严跃进表示。

契税法会影响房价吗?不会!

“契税法的出台对于提高个人房产交易成本的断言为时尚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王英杰博士表示,契税法明确了我国土地、房产交易中适用、免征、减征与退税情形,完善了我国不动产交易的法律体系。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形调整契税税率,提高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灵活性,促进了公益性事业的发展。“不同地方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的差异会导致不同地方的契税税率差异,因而,地方政府的契税优惠政策对此有很大影响。”

“新法不影响购房置业,购房者不要过于担心这个政策,应该保持独立的置业计划,不要被一些中介机构、置业顾问所忽悠了。”严跃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即便是一些热点城市也没出台过严厉的政策,只要房价稳定,其他政策不会加码,就今年的政策内容看,契税政策更多强调的是契税补贴。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大河报》报道

■链接

国内多地出台契税补贴政策

从执行层面来看,今年多地出台了契税补贴的相关政策来刺激刚需购房者的购房需求。

●今年2月,湖南衡阳市出台政策,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即二手房)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政府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

●根据广西钦州市的政策,今年3月在钦州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100%;4月购买,补贴比例为80%;5月、6月购买,补贴比例为50%。

●今年6月,河南郑州多个地区发布了《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奖励办法的通告》,涉及多个区域,购房者最高可获得契税总额20%的补贴。

■解读

契税法有哪些惠民便民条款?

此次通过的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明确夫妻间产权变更免征契税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契税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增加了退税规定申报更简化

契税法中增加了第12条:“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完成实际的不动产买卖,合同中途撤销了,即使纳税人交了税也可以办理退税。这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权益。

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契税法将契税申报和缴纳时间合二为一,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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