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法院:壮汉双语联合调解化矛盾
■法治一线
本报钦州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王映雪)近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召开辖区大寺、大直、贵台、那蒙四镇司法所所长及当地村委干部参与的壮汉双语诉前联调座谈会,当场联合成功调解一起因失火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今年5月,被告利某在用火烧方式清理自家土地杂草杂木时,不慎失火,祸及原告冯某、利某某1704棵湿地松木。案发后,被告被公诉机关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但未能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遂向大寺法庭提起民事诉讼,希望法庭能帮其挽回损失。
为了协调双方当事人尽快调解,大寺法庭联合辖区司法所所长先勘查失火现场,再通知当事人到所在的村委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考虑到当事人有一方不会说普通话,法官全程用壮语和原被告沟通交流,最后原告也考虑到受损松木已长出新芽,损失大大减少,同意只要对方赔偿损失3.88万元。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当庭支付完毕,原告出具谅解书,民事赔偿纠纷圆满化解。
案结事了返回法庭之后,大寺法庭法官和参与座谈会的四镇司法所所长以本次联合成功调解的这起失火案为契机,总结近年各部门联合开展壮汉双语诉前联调的工作经验。大家一致认为,要继续用接地气的壮汉双语联合调解开出矛盾纠纷化解的新速度,努力让老百姓在化解矛盾质量、效率、效果上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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