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举行《钦州市青年水闸东干渠和西干渠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钦州日报 2020-05-09 09:56 大字

为了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民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对《钦州市青年水闸东干渠和西干渠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0年5月25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7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在东干渠9米、西干渠6米内划定保护范围是否合适。

(二)在东干渠9米、西干渠6米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处理的意见建议和当前处理情况。

(三)如何利用干渠,以有利于生产、生活。

(四)对已遭覆盖且难以恢复的渠段该如何保护、管理和利用。

(五)对具体条款的意见建议。

1.第十一条【禁止覆盖干渠等行为】禁止在干渠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搭建横跨渠道的便桥、渡槽;

(二)擅自调整渠道位置;

(三)擅自覆盖渠道;

(四)擅自截断渠道。

2.第十三条【保护范围的禁止事项】除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在干渠保护范围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洗车场所;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干渠保护与利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第十五条【整治美化】第三款:“在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现有与干渠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当按照干渠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逐步改造或者拆除。”

(六)对条例草案其他条文的意见建议。

四、听证陈述人、旁听人(一)听证陈述人共16人,其中:

1.邀请社会公众代表7人。对听证内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年满18周岁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将从报名参加的社会各界人士中,根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筛选确定。

2.邀请企业代表5人。

3.邀请有关执法部门(单位)代表4人。(二)听证旁听人共3人:

从报名申请作为社会公众代表听证陈述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筛选确定。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农民以及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人员的误工补助由听证机构提供)

五、报名办法

自即日起接受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申请作为社会公众代表听证陈述人的,要求:

1.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

2.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5月20日下午5:30前填写《听证陈述人报名表》提交至钦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秘书科。

联系人:吴立融

联系电话:0777-3689003(兼传真)

联系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3号邮政编码:535099

电子邮箱:qzrdfgw@163.com

钦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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