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60元 农村每人每年5500元
本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钦州调查队印发了《关于提高钦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4月1日起,钦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4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都可以申请城乡低保救助。
据了解,钦州市民政、财政、扶贫三部门还联合印发了《钦州市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全面落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城乡低保兜底保障制度、临时救助及时跟进返贫预警机制、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社会资源参与帮扶等多项措施,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作用,确保钦州市城乡困难群众与全国、全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活困难对象救助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累计发放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4亿元。 (李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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