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细心“破”案 两年纠纷一朝解

钦州日报 2020-04-07 10:36 大字

本报讯“法官您好,对方已经把26万多元的货款全都转过来了!”钦州港鸿坤建材经营部的负责人唐某给市中院的主办法官打来电话,“这笔钱对方都拖了两年多了,没想到今天早上案件才刚调解完,下午就拿到货款了。太感谢你们了!”据了解,赵某以建设办公楼的名义,于2017年3月至8月期间陆续向鸿坤建材经营部采购了共计36万余元的砂石。但是,赵某仅支付了10万元的货款,剩余的26万余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款未果,2019年9月,鸿坤建材经营部将赵某以及承建办公楼的XX建设公司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XX建设公司向鸿坤建材经营部支付剩余货款261345.2元,并按年利率6%向鸿坤建材经营部支付利息。XX建设公司不服判决,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的主办法官在查阅卷宗时发现,虽然XX建设公司确实出具有授权赵某为办公楼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但之前赵某向鸿坤建材经营部支付10万元货款时,使用的却是其个人账户。通常来说,公司对外支付款项,使用的一般都是公司账户,但赵某却用他本人的账户支付货款。主办法官思忖道,“这其中恐怕另有隐情。”心细如发的法官察觉到异样之后,立刻展开调查。经过多次与各方当事人的积极沟通,主办法官发现:原来,赵某虽然是以承建办公楼的名义向鸿坤建材经营部采购砂石,但是,这些砂石实质上均被赵某用于其承建的其他建筑工程,XX建设公司并不知情。由于赵某对XX建设公司心存不满,因此,他在一审庭审中并没有说出事实,致使XX建设公司在一审判决中承担了不利的法律后果。

了解到事情的隐情之后,主办法官明白,要圆满地解决此案,还得先帮赵某与XX建设公司解开心结。于是,主办法官找到赵某与XX建设公司,多次释法明理,耐心地调解他们之间的矛盾。经过不懈努力,主办法官终于做通了赵某的思想工作,也解开了赵某与XX建设公司之间的矛盾,促使各方当事人都有了调解结案的意愿。

在3月23日上午开庭时,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赵某当场承认,他才是与鸿坤建材经营部进行交易的人,XX建设公司与此事无关,同时,赵某还表示自己会尽快支付剩余的26万余元货款及利息。最终,在主办法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当天下午,赵某便将货款及利息通过银行转账给鸿坤建材经营部。至此,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黄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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