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通告

钦州日报 2020-04-07 10:24 大字

原钦州化工总厂职工:

根据今年2月27日《钦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原市化工总厂小区办理不动产证等问题会议意见》的要求,对原市化工总厂生活区回建安置项目剩余未分配房源83套进行限期受理申购。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发[2010]5号),为了方便你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价格:本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物价部门已核定为192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未含契税和管道燃气安装费)。

二、申请人条件:原钦州化工总厂职工中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无房户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三、领表地点:申请人到钦州市钦北区永福西大街6号钦州市交通大厦5楼504室,领取《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见附件)。

四、提交的材料:申请人须提交《钦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收入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证明的复印件。

五、截至时间:申请人在2020年4月30日前提交已填写的申请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六、提交材料地点: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市交通大厦5楼504室,联系电话:2835828,2836825)。

七、材料审查:申请材料由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审查后,统一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原房改办进行审核,并子以公示。

特此通告

钦州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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