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高三初三年级4月7日开学其他学段另行通知

钦州日报 2020-03-25 09:2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肖鑫)3月2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钦州市各个学校高三、初三年级于4月7日正式开学上课。其他学段和年级学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3月23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钦州市高三初三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在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各县(区)各学校要科学、周密组织师生返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学生返校学习工作。全市高三、初三年级学生于2020年4月7日先行返校上课,其中,内宿生4月6日返校,外宿生4月7日当天回校上课。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特教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其他学段、其他年级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发展形势综合研判后另行通知。《方案》要求,各县(区)制定本辖区高三、初三开学工作方案,各学校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准确掌握每一位师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区外师生员工返桂要严格落实开学前居家观察14天,列入高风险、中风险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仍在疫情严重、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区域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全面排查本校在境外师生员工信息,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各学校要在3月30日和4月4日分别进行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方案》指出,开学后如有师生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确诊病例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方案》要求,开学后第1周和第2周,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医务人员进驻各中学,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各学校的校级领导、中层机构负责人、年级主任、班主任担任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健康管理员,开展疫情筛查、报告、防控及处置工作。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流动摊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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