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组合拳 助力稳增长 市自然资源局出台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钦州日报 2020-03-24 10:37 大字

茅莹 梁瑛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印发《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强化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稳增长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实施方案》,出台7个方面22项措施,支持钦州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防疫项目 先行用地

针对疫情防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该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允许先行使用土地。经地方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急需建设的疫情防控项目,在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工作,符合安全、环保、防灾、卫生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先行开工建设。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即到即办。把疫情防控测绘服务列为应急测绘服务,无偿提供坐标系转换、地形修测、无人机航拍、地图编制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同时,该局将加快稳增长项目落地建设。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前期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急需开工的重大项目用地问题。对于不符合规划且具备修改(调整)规划条件的急需开工重大项目,安排专人对接,主动提供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加大项目用地指标保障力度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力度,做好服务指导,多渠道加快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问题。主动对接联系建筑用矿企业,加快服务,督促符合开工条件的矿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加快推进新立采矿权出让,提高矿山企业产能,保障稳增长项目建设的用矿需求。

容缺受理 缓解压力

针对疫情防控期的特殊形势要求,对部分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使用林地批复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审批事项“不见面”办理,引导群众、企业通过“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办理方式办理业务。进一步简化程序,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规划修改(调整)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用地报批前完成规划修改手续。暂时取消用地预审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和矿山实地踏勘等户外要求。适当延续材料提交时限和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该局允许土地出让金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延期缴纳。对受疫情影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确有困难的,采矿权人可申请延长采矿权收益分期缴纳期限,疫情影响期间不计入采矿权收益分期缴纳期限。允许暂缓或减免国有土地租金。疫情防控期间,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地的企业,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暂缓交纳土地租金;承租国有储备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申请减免土地租金。

合理布局 促进生产

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供应时序和履约监管。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矿业权出让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用地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少量、零星的永久基本农田,可以先行使用,待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设施农业用地报地方自然资源备案的手续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补办。

合理布局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科学预留“留白”空间,将重点应急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充分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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