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履行行政征收决定的催告书

钦州日报 2020-03-17 08:43 大字

广西钦州市厚德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0日,我局向你公司下达《关于征收广西钦州市厚德置业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差价款的决定》(钦市自然资函〔2019〕724号),对你公司改变银河街的土地使用证号为钦国用(2009)第A0851号)的6376.83平方米用地土地使用条件的行为,征收土地出让金差价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陆万零玖佰元整(¥10160900元),因你公司未按要求缴交,我局于2019年8月15日开始计算滞纳金,并向你公司送达《关于加处滞纳金的决定》(钦市自然资函〔2019〕937号)予以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请你公司尽快履行钦市自然资函〔2019〕724号和钦市自然资函〔2019〕937号文件,如你公司收到此函十日后仍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钦州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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