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发改委连发三个通知降低用气价格 支持复工复产

钦州日报 2020-03-13 08:5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肖鑫)“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标准上降低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连发三个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部分行业用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0〕9号)、《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0〕10号)和《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钦市发改价格〔2020〕11号)。

通知决定,从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对已开通天然气长输管线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定点收治医院、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及2020年3月底前复工和新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含天然气发电项目)等用户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标准上降低5%。

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的门站价格。(下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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