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气象局关于2020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气象法》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以确保其安全性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须持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活动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四、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应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必须上传到广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平台审核。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钦州市气象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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