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捐赠物资抗疫 税务部门落实政策暖企
钦南讯 “贵企业的这次捐赠行为符合‘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此项优惠政策,请查收。若对政策不理解,请和我们联系,我们第一时间为您做好纳税服务,谢谢您的支持。”2月11日,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会计韦丽华接到钦南区税务局发来的这样一条微信,满怀惊喜地说“真的很感谢税务部门的温馨提示和政策指导,我们也将全力以赴继续做好药品保障,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打赢这场防疫战!”
原来,在近期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向市红十字会、市第二人民医院等部门捐赠过双黄连口服液、酒精、口罩等疫情防护物品。这一捐赠行为符合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中税收优惠的条件,可以享受所得额扣除优惠。
钦南区不少企业这几天都接到了税务部门类似的“点对点”提醒,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全力抗击疫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在疫情这么严重,我们公司也希望通过一些行动为社会尽一份责任。前不久,我们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提前复工生产,还向钦南区政府捐赠3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收到税务部门温馨提示后,钦南区漓源饲料厂财务经理陈兰由衷感叹道:“感谢税务部门的关心支持,不仅开通绿色通道为我们办理电子发票领购,还主动为我们推送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了我们更多信心。接下来,我们公司将开足马力搞生产,全力确保畜牧饲料的供应。”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钦南区税务局党委严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原则,积极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出台后,迅速启动宣传辅导工作。通过“纳税人之家”微信、QQ税企联系群等平台,第一时间向管辖范围的纳税人集体推送捐赠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知晓范围。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对捐赠政策进行梳理,对新政策口径进行解读,并对新成立的“非接触式”政策辅导团队进行线上培训,确保新政策了然于胸。钦南区税务局还主动与地方政府及卫健部门、红十字会等单位对接联动,及时掌握和了解社会各界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捐助情况,并对政府部门提供的21户公益捐赠企业进行“点对点”提醒、“一对一”辅导,帮助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钦南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海燕表示,将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立足税务部门本职,围绕大局尽责担当,在特殊时期更加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服务不降档,助力企业平稳发展。(黄振华 黄荟 黄少 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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