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5号令要求所有药店暂停销售退热类药品

钦州日报 2020-02-11 02:4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肖鑫 通讯员 曾宇)为避免因擅自服药贻误疑似病人确诊、隔离的最佳时机,防止新冠肺炎的扩散,2月9日,根据《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5号)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即日起,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部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钦州市所有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暂停销售退热类、止咳类药品,所有相关药品全部下架,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如有发热患者欲购买退热、止咳类相关药品,请指导患者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该通知。各县(区)、钦州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反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据悉,退热、止咳类药品范围为:退热药品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止咳药品是指适应症含“止咳”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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