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钦州市困难群众救助事项可通过网络自助申请

钦州日报 2020-02-09 01:30 大字

本报讯 为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钦州市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因疫情防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基本生活。对于急难对象,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群众报告救助线索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核查情况,指导急难对象本人或家属、或村委会干部通过自助申请平台进行急难事项的救助申请,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先行救助,相关手续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同时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钦州市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疫情防控期间,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审批金额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便及时保障因患新冠肺炎陷入困境家庭的基本生活。

同时,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密切关注服务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协助做好服务特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此外,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布置相关县区民政部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钦州市确诊疫情感染人员家庭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要介入、早救助,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截至目前,钦州市已审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411人次161.223万元,其中对已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患者家庭实施先行救助共计6000元。

目前,钦州市低保救助已经可以通过网络自助申请。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可通过微信关注“广西社会救助求助”,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提交申请材料。防控疫情期间,民政部门将简化审核程序,特事特办,实行全程无纸化审批。入户调查、授权核对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再完善或补办。(李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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