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医保部门出台措施积极应对疫情延长参保缴费期 取消参保等待期

钦州日报 2020-02-05 01: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云建)2月4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确保不因防控疫情影响居民参保,确保不因居民参保影响疫情防控,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钦州市参加2020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缴费期可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费后,可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在2月份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延迟至3月份缴纳相关参保费用,在2020年3月31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缴费并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中断参保缴费人员需在2月份办理续保缴费手续的,同样原则上延迟至3月份办理,在2020年3月31日前足额缴费后,视同2月份续保缴费并按统筹地区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中断参保缴费人员于3月底前续保缴费后,参保人员经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从诊断疫病起按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治疗该疾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相关等待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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