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大气办:严控秸秆焚烧维护空气质量

钦州日报 2020-01-10 10: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肖鑫)秋冬季以来,钦州市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火点高居全区第四位。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露天焚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

市大气办提供的数据显示,2019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钦州市秸秆焚烧火点130个,高居全区第四位,秸秆焚烧问题突出。焚烧秸秆会带来空气污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破坏农田生态环境等问题,钦州市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整治力度,对焚烧秸秆行为进行监控,一旦发现便会有工作人员及时扑灭。但是,很多群众环保意识不强,秸秆焚烧现象仍然普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露天焚烧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目前钦州市已明确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此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市大气办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的处罚规定。

与此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实行分片包干制加强对各县(区)督导服务,重点督导各县(区)开展秸秆“五化”利用情况。通过大力推广水稻机械化收割秸秆直接还田,秸秆基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稻草覆盖种植马铃薯、蔬菜技术等,加强对秸秆的综合利用,维护钦州市良好的空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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