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户贷款建房 政府偿还本息钦州港区在广西首创“安置贷”

钦州日报 2019-12-09 10:12 大字

搬迁户正在签署合同,脸上挂满了笑容 廖章滔摄

本报讯 (记者田时胜通讯员廖章滔)12月4日上午,和煦的阳光撒在赵晓灵夫妇笑容满面的脸庞上。对于身为搬迁户他们来说,一件压在心头20多年的心事得到彻底解决了。

当天,赵晓灵、赵明婵等4户来自勒沟和长蚝头两个居民小组的征地搬迁安置群众在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征用中心与中国农业银行工作人员签署“安置贷”《贷款合同》,标志着钦州港区在广西首创的“安置贷”政策正式落地实施。

佛一、佛二、鱼潭、勒沟和长蚝头五个居民小组是钦州港区全征和搬迁最早的一批全征地居民小组。虽然钦州港区在2017年分配落实了这五个居民小组的永久安置房,但由于资金紧缺,对这五个居民小组全征搬迁20多年的旧房屋,一直没能给予补偿。加之大部分群众没有经济能力把永久安置房建设装修入住,因而住房问题成为搬迁群众的“老大难”。为让群众尽快建好永久安置房顺利入住,经多次征求群众意见,并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结合地方实际,钦州港区创新推出“安置贷”。

“安置贷”将根据钦州港区管委核定每户搬迁安置户得到的旧房补偿及各项搬迁奖励等费用作为贷款总额,经银行与搬迁户签订贷款合同后,每户最高可贷款100万元,按建房(购房)进度分期将资金发给搬迁户,然后由钦州港区管委在15年内分期逐年偿还该笔资金给银行。

这一创新办法受到搬迁户的热烈欢迎。赵晓灵说:“有了这笔钱,家里就能建一栋3到4层的住房了,到时用来做点生意,日子会越来越好。”

据钦州港区社会工作局局长唐朝平介绍,“安置贷”在广西属于首创,实施“安置贷”既能解决群众搬迁多年来未落实建房的难题,又能够解决政府缺少资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难题,对维护钦州港区社会稳定,盘活土地,促进钦州港区项目建设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钦州港区将切实用好用活“安置贷”政策,分批次组织实施“安置贷”,彻底解决勒沟、长蚝头等这五个居民小组及其他搬迁安置户的补偿问题。

据悉,“安置贷”将惠及五个居民小组554户1897人。截至发稿时,8户23人已签协议,落实贷款金额3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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