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含磷产品 守护一江碧水

钦州日报 2019-09-23 09: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云建)为进一步加强对钦江、南流江、大风江、茅岭江等江河流域的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钦州市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近日,钦州市印发《钦州市控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产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今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控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产品,期间将依法依规对涉磷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方案》所称产品,是指农药、化肥、洗衣粉、皂粉、洗衣膏、液体洗涤剂、工业净洗剂以及其他洗涤辅料等产品;无磷产品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小于1.1%的产品;含磷产品则是指五氧化二磷总含量大于等于1.1%的产品。

《方案》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场监管、宣传、工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卫生健康、城管执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钦江、南流江、大风江、茅岭江等江河流域磷排放及管控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合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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