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拓宽执行渠道 查封分红型保险保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 随着现代科技不断发展,被执行人借助各种理财手段将自己的财产隐藏的现象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给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障碍。为破解此类难题,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不断拓宽执行渠道,依法查封冻结了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曾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的分红型保险,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举措上又实现了一个新的探索。
据悉,童某某的父亲受雇于曾某某从事砍伐桉树工作,在伐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导致童某某的父亲被桉树压倒死亡。发生事故后,经双方多次调解均无果,童某某等人遂向钦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经生效判决确认,曾某某应支付童某某等人经济损失共30多万元。判决生效后,曾某某分文未付,拒绝履行义务,迫于无奈,童某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土地、公积金、车辆登记、工商股权、银行存款等,但均无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不会还有其它财产线索?比如投资理财产品、保险等,执行法官扩大了财产的调查范围,经过全方位多渠道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曾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有收益分红型类、疾病类等多种保险,但法院从来未执行过此类财产,能否执行,如何执行,这都是一个新的考验。
为谨慎起见,执行法官首先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保险的险种,保险的金额等。在查询明确并得到答复后,执行法官随即向该保险公司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协助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曾某某在保险公司购买的分红类保险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接到执行干警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表示该公司也是第一次接到法院有关此类的协助事项,并没有相关的经验跟先例。该公司高度重视,派了公司的纪委书记及相关的业务经理与执行干警积极沟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经执行干警耐心讲解执行的法律依据,并强调了这类保险同样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双方经过反复沟通交流,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分红型保险达成采取先查封冻结的措施,下一步,如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定程序划扣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最终,钦北区法院依法成功冻结被执行人购买的保险保单现金价值,将分红型保险纳入执行范围,进一步拓宽了执行渠道,创新了执行措施,为查找、执行被执行人的各类隐形财产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拓宽查询被执行人隐形财产的范围,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依法查封、冻结、划拨,切实加大对躲避、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叶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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