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索要“过路费” 九名“路霸”栽了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财。”这本是电视剧中山匪拦路时的设定情景,没想到这一幕被钦南区那丽镇一伙中老年村民手持镰刀锄头铁铲“活学活用”了,在该村年过七旬的生产队队长黄某彬的组织下,村民以该村泥路是本村村民修建、运木车辆承载过重会压坏路面为由,设置路障、阻拦运木车辆,强行索要“过路费”。该案由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钦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3日17时许,被害人苏某某在参与钦南“常青陵园”公墓项目施工过程中雇请工人将砍伐的林木运经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委饱水滩村“阿公岭”一路段时,被被告人黄某彬(案发时72岁)、黄某进(案发时60岁)、黄某就(案发时53岁)、黄某杰(案发时43岁)、黄某新(案发时47岁)、黄某任(案发时59岁)、黄某鉴(案发时51岁)、黄某胜(案发时70岁)、黄某信(案发时77岁)等人在该处用石头、木头等设置路障,拦截车辆,强行索要“过路费”。后经村委干部到现场协调,苏某某的运木车得以通行。同月5日15时许,苏某某的运木车再次经过上述路段时,黄某彬、黄某进、黄某就等人又用石头、木头等在该处设置路障,强行向苏某某索要“过路费”人民币7500元。
在敲诈勒索过程中,黄某彬积极纠集人员参与,黄某进负责收取、保管敲诈勒索所得赃款,黄某就负责分发赃款。经分赃,黄某杰分得人民币500元,黄某彬、黄某进、黄某就、黄某新、黄某鉴、黄某胜、黄某信各分得人民币400元,黄某任分得人民币2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进、黄某就、黄某新、黄某杰已将涉案人民币7500元退还被害人苏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根据上述九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彬、黄某就等九人犯敲诈勒索罪,其中,判处黄某彬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黄某就、黄某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黄某新、黄某杰、黄某鉴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黄某胜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黄某任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黄某信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吴华清 曾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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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钦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