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8月份查处车辆超速万余起

钦州日报 2019-09-16 09: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黄福兴通讯员陆祖江)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据钦州市交警部门统计,钦州市今年仅8月份就查处超速 10%以上的交通违法11094起,其中超速达到50%及以上的有44起,9月10日起钦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对超速达到50%及以上的车辆进行曝光,以提醒各位驾驶人且行且珍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50%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有关规定: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6分;3.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速的结果,不仅是简单的计分罚款,更严重的是容易引发各种道路交通事故,不但会给自己带来危险,也威胁着其他驾驶人的生命安全,交警部门提示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平安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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