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提高,每人每年筹资70元,大病保险各档次报销比例各提高5%构筑稳稳的幸福

钦州日报 2019-09-10 1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唐云建)9月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巩固和健全钦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保障和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经研究,决定提高钦州市2019年度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同步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调整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说来,钦州市2019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在上年度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到70元。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方面,进入大病保险的合规费用,在原各档次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提高5%;对需转广西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部分的合规费用,统一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此外,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赔付封顶线,起付线降低为3000元,各分段赔付比例在上表基础上提高10%。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按调整后的报销比例给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而参保人员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大病保险提高的待遇通过结算补差方式,在2019年12月31日前由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将差额部分费用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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