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工作立足管用科学指导筑牢底线

钦州日报 2019-08-13 20:48 大字

本报讯 8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唐政带领调研组到钦州市,就《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草案)》的修改工作进行指导,立足管用,科学指导,筑牢底线。

在自治区和市两级共同努力下,钦州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逐步提高,目前已出台三部特色鲜明的地方性法规。此次,针对《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审查调研和修改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续给予高度重视,重点针对有关管理体制以及法律责任的设置的合法性、有关条文表述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唐政表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是在立法工作中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指导设区的市最大限度实现法规内容的合法性、针对性,突出地方特色。

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草案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并就争议较大的公产房的管理、保护责任人的确定、建筑的修缮管理等问题,委托广西大学法学院进行全面论证,多次通过座谈会和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建议。还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此外,开展立法协商,请市政协办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冯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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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路骑楼街、占鳌巷是钦州市城区历史保存最为完整的重要区域,保留着大量的历史文物和历史建筑,是钦州市城市发展历史的“活化石”。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加快,而保护工作滞后,一些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年久失修,损毁严重。在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李健等11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加快立法保护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议,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将关于保护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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