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工作指南

钦州日报 2019-08-02 11:31 大字

(上接03版)7.开展农村公厕沼气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一批农村公厕沼气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

8.开展村屯内部坑塘沟渠清理疏浚活动。重点治理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和村庄密度较高、人口较多的地区,全面开展村屯内部坑塘沟渠清理疏浚活动,加快排污管、排水沟和生态处理池(塘)建设,完成4个村清淤疏浚治理试点,采取生态措施恢复水环境,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9.加强厕所文明教育。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推动村校互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村庄、引领整个农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进乡村风貌治理

1.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

(1)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编制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自治区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确定规划保留和撤并的村庄,明确撤并村庄农房建设管理要求,引导农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安排旧村改造、“空心村”整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等项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形成居民点大小规模适宜,既利于生产、又便于生活,生态良好的空间格局。

(2)严格宅基地管理。全面推动村庄规划实施,推进农村废弃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依法依规消除存量违法用地,严格遏制违法用地增量,建设集约节约型村庄。重点在精品示范型村庄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取得经验后稳步推进。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的制度体系,完善农村宅基地取得、流转、退出、审批、监管等相关制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法定面积”的要求,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建房名单公开公示,协调处理好村内农民建房选址、轮候排序和承包地调整等工作,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需求。积极探索对符合村庄规划,但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已经实施建设的农村宅基地进行有偿使用。按照村集体主导、群众自愿、退出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对闲置或废弃宅基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盘活,合理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3)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建立县域乡村建设规划有效实施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夯实乡镇主体责任,推动“两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向农村延伸。建立完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应急等“四所合一”新机构办事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力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体制,加强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规范管理,整体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规划融合发展。

2.开展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

(1)提升村庄和农房设计水平。各县(区)充分挖掘提炼利用钦州世居民族的民居建筑文化特点和民族特色建筑元素,分不同民族和不同区域设计具有钦州乡村特色、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农户高度认同、乐于采纳,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农房建设实用图集和旧房风貌改造技术导则、图集等。开展规划设计下乡服务活动,组织规划设计技术骨干深入乡村了解村情、民情,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动员和农民工匠技能培训,整体提升乡村特色建设图集的应用水平。

(2)提升农房特色风貌改造水平。加强农村农房建设管理,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要求新建住房,全面推广使用农房建设实用图集。对于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旧建筑,通过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有序推动并按照旧房风貌改造技术导则、图集要求进行改造。组建青年讲师团、组织专家学者提供农村建房技术服务,推动按图集新建和改造农房工作全覆盖,整体提升农房特色风貌改造水平。加强研发和推广使用符合钦州市生态乡村建设需要的各类新型墙体材料,开展新型建材下乡活动,推广乡土节能绿色农房建设,为农民提供绿色、生态、经济、安全的建筑材料。加大财政资金和节能减排资金对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或新型墙体材料供应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农村自建房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力度,逐步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建农房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比例达到80%以上。

(3)改造村庄特色景观。按照村庄规划和“三清三拆三整理四美化”的要求,开展村庄整治和景观改造,突出村庄特色景观效果。

清理村庄垃圾:加大垃圾桶和垃圾箱设置投入力度,落实保洁员和保洁经费,封存和有计划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采取激励措施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玻璃瓶等废弃物,清理村庄畜禽粪便,规范畜禽养殖。

清理乱堆乱放:落实建筑垃圾或渣土填埋点,清理村庄及周边的建筑垃圾,清理村庄道路障碍物,规范车辆停放,整理村庄和房前屋后建筑材料,农具、柴草杂物规范堆放。

清理池塘沟渠:清理村庄及周边池塘、沟渠淤泥、漂浮物、障碍物,消除村庄的黑臭水体。

拆除乱搭乱盖建筑:拆除村庄及周边的乱搭乱盖、违法违章建筑。

拆除非法广告招牌:拆除非法违规广告、招牌,统一规划广告、招牌的位置和标准。

拆除危旧废弃建筑: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拆除农村危旧房屋、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茅房和“残垣断壁”废弃建筑等。由涉及项目的主管部门或乡镇牵头组织实施,小型项目由村委或农民工匠牵头组织实施。

“三整理”:组织群众自觉主动清除有碍观瞻的残垣断壁、危房、乱堆乱放杂物等。

“四美化”:开展“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微庭院”生态环境治理,实现村庄环境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统筹山水林田湖海系统治理,充分挖掘村庄文化内涵,开展景观绿化、雕塑小品、水岸步道等景观设施建设,推动村庄特色景观塑造。

改造村口景观。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建设等,突出景观效果,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风貌。

改造水体景观。整治疏通河道水系、湖泊、塘坝,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自然斜坡形式。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采用硬质驳岸形式不宜过多,断面形式宜采用台阶式。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丰富河岸景观。

改造绿化景观。实施“绿美乡村”建设行动,选择一批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重点村屯因地制宜种植开花树种、彩叶树种、芳香树种,打造四季有花、四季有果、五彩缤纷的乡村森林美景。

改造亮化景观。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参与路灯建设,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灯具,完成150个公共照明试点村和40个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太阳能路灯示范村项目建设。

改善庭院环境。注重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绿化格局层次丰富、错落有致,植物配置采用乔、灌、草结合的方式,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

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营造遵纪守法、平安稳定的良好氛围。

3.开展村庄基础设施改造行动(1)开展改路行动。

完成约60个便民候车亭建设。

新建砂石或硬化通屯道路1200公里,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砂石路或硬化道路。

完成715个中心村和一般自然村的屯内道路硬化。(2)开展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8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3)开展改沟渠行动。大规模开展清淤疏浚行动,各县(区)在村庄清淤疏浚治理试点的基础上,按照钦州市村庄整治任务,全面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治理。(4)开展改电网行动。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4.开展公共服务完善行动(1)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20年,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2)在具备条件的建制村主干道设置公交车站点。统一制定站台建设标准,设置顶棚、休息椅、站牌,张贴乘车时间表,方便村民出行。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应设置旅游指示标牌、建设生态停车场。

三、实施方式(一)县级统筹制。根据自治区每年下达整治任务量和对应补助资金,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各项涉农资金,对照专项活动的年度目标和主要任务,采取“一个单位牵头、其它部门指导”方式,整合资金和项目,形成集中优势,因地制宜、自主决定各类村庄具体内容、建设规模和组织形式。(二)奖补激励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整合各级财政资金,采取“村民完成筹资、财政按比奖补”方式,补助各个村庄开展设施建设和日常管护,引导和发动村民自筹资金开展村庄环境建设,激发村民投资投工建设家园热情。(三)工匠领建制。简化村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全面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实施财政支农项目建设,鼓励经过培训认证的农民建筑工匠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农民施工队,接受村委会领导,承担本村范围内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四、资金保障(一)已纳入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项目,资金由各专项活动给予保障,不再重复安排。(二)各县(区)通过统筹本级财政资金和整合各部门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建设。(三)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

五、考核验收(一)考核验收内容。考核验收内容包括机构组织情况、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污水治理、乡村风貌治理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评估实施的覆盖面和群众参与程度。(二)考核验收方法。考核验收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由县(区)自行组织,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提供有关备检材料。市考核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采取内业与外业、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汇报、看现场、查数据、调资料等方式进行。(三)考核验收标准。“环境秀美”专项活动工作按《“环境秀美”专项活动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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