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第二批)

钦州日报 2019-08-02 11:16 大字

根据《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办法》(桂海督办字〔2019〕3号)的工作要求,按照“整改一项、自验收一项、媒体公示一项、现场核查一项、研究销号备案一项、公示一项”的原则,钦州市现对1-3、2-19、2-25、2-28、3-29、3-33、3-34、3-40、3-41、3-42、3-43、3-44、4-46等13个问题事项的整改完成情况(详情请到钦州市海洋局网站http://hyj.qinzhou.gov.cn自行下载)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时间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日,公示地点:钦州日报、钦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qinzhou.gov.cn)。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77-2816689。

特此公示。

附件:《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第二批)钦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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