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墙内的庭审”
钦北讯 日前,钦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驱车到北海市监狱开庭审理一起某保险公司与凌某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将法庭搬到监狱,力争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钦北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一个缩影,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好评。
原告某保险公司诉称,2016年3月12日21时许,被告凌某酒后驾驶拖拉机撞上街上步行的李某(女),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凌某属醉酒驾驶,凌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凌某驾驶的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交强险,李某的亲属因此将原告某保险公司和被告凌某诉至钦北区人民法院。2016年7月15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给李某亲属110000元,赔偿后,保险公司依法享有追偿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已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垫付义务,依法获得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2019年4月1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凌某偿还11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凌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关押在北海市监狱。为不影响案件进程,今年7月12日下午,合议庭人员决定驱车赴北海监狱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持续近1个小时,庭审围绕原告主张追偿权争议问题进行了审理,因一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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