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加码”产业升级 解读《钦州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

钦州日报 2019-07-26 09:35 大字

本报记者 陆燕

市民在大数据产业展示中心体验数字设备

钦州华为数字小镇创业创新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和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数字钦州"建设,钦州市出台《钦州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2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04号)等精神,结合钦州市实际制定。那么《办法》将惠及哪些园区、场所和企业?又从哪些方面促进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相关负责人。

哪些园区、企业将从中受益?

本《办法》惠及的场所包括钦州华为数字小镇和指定场所。其中,钦州华为数字小镇是指钦州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钦州高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科技孵化大楼)3个片区;指定场所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根据产业布局需求划定的区域办公楼宇;将来范围如有变更的,按新的范围执行。

《办法》主要惠及落户的大数据关联企业。其中,新落户企业是指在钦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于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入驻钦州华为数字小镇及指定场所的企业;大数据关联企业是指从事电子信息研发、物联网、通信设施及网络、计算机及外设、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云计算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信息传输、大数据存储和应用、大数据运营和交易、数据集成、信息咨询设计、信息人才培养等相关企业。

《办法》的扶持力度有多大?

《办法》从办公场所、运营补贴、贡献奖励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通过政策倾斜、资金补助等多个方面为大数据发展提供支持。

在办公场所优惠方面,新落户钦州市的大数据关联企业落户钦州华为数字小镇,承诺3年内本地纳税总额累计额度达到100万元-3000万元(含100万元)的,可免费提供最高不超过6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超出部分按不高于15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额度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优先免费提供钦州滨海新城白石湖片区兰亭街不高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超出部分按不高于15元/平方米·月进行收取,若其在钦州市购买或自建房屋用于本企业办公的,对其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房产)标明的房屋面积按5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补贴不超过5万元;若企业自行装修指定办公场所(毛坯房)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给予不高于55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最终补助金额以实际装修的建筑面积和发票金额为准。而在钦州华为数字小镇以外的钦州市指定场所租用办公用房,且经营满1年的新落户大数据关联企业,经认定,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对其上年度场所租金进行补贴,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100%、80%、50%的租金补贴,期限为3年,办公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运营补贴方面,新落户钦州华为数字小镇及钦州市其他指定场所的大数据关联企业日常运营所产生的宽带费,第一年按实际宽带费成本的3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实际宽带费成本的15%给予补贴,期限为2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30万元;新落户钦州华为数字小镇及钦州市其他指定场所的大数据关联企业日常运营所产生的电费,第一年按实际电费成本的1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实际电费成本的5%给予补贴,期限为2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本地企业购买本地云服务的,费用在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给予云服务费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的补贴,超出30万元的部分给予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的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3年。

融资方面,本地企业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本办法第六条相关的大数据产业项目的,项目正常运营1年后,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商有关部门认定,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大数据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对上年度已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大数据关联企业享受哪些奖励?

贡献奖励方面,新落户钦州华为数字小镇的大数据关联企业,期限5年内,按照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钦州市地方留成额度的40%—90%给予奖励。

人才奖励方面,本地大数据关联企业培育和引进的符合《钦州市非公有制企业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暂行办法》(钦办发〔2016〕10号)所列六类高层次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经认定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按其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钦州市地方留成额度给予奖励;对本地大数据关联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户口迁入钦州或户口未迁入钦州但常年在钦州工作,符合钦办发〔2016〕10号文件条件的,在企业地方税收入库级次同级财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按年度给予补贴。

创新奖励方面,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本地与大数据产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经认定,获批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研机构的,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在钦州市新注册并获得IDC资质认证的企业,从大数据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钦州市新落户和存量的大数据关联企业首次达到“上规入统"标准的,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商市统计局认定后,从大数据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企业申请要走哪些流程?

按照最大幅度减少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原则,市开投集团公司、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等于每年4月份前分别将企业云服务使用情况(含云服务协议)、本地大数据关联企业上年度纳税情况、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含企业入驻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情况等材料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应当根据相关部门提交的材料于7个工作日内梳理出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扶持内容,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企业提交相关支付凭证、银行账号等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申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扶持金额进行核实,形成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向企业兑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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