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已全面开展2019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减压”

钦州日报 2019-07-23 09:54 大字

本报记者 陆燕 实习生 张娅婷

记者日前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钦州市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将持续开展2019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工作。

据悉,凡在钦州市辖区内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含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并以个人身份在钦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或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以及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难以实现就业情形的人员,均可申请个人缴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的补贴。补贴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

其中,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本通知实施前已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满期限的,可继续按规定享受,直至期满。补贴标准为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以上年度社保缴费档次作为本年度申请补贴的核算比例,最高补贴核算比例不超过100%的缴费档次。对高于100%社保缴费档次的按100%来核算,低于100%社保缴费档次的按实际缴费档次来核算。如2018年按60%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补贴为:2019年度100%档次缴费金额×60%×2/3=2019年度补贴金额;按80%档次缴费的,以80%来计算,以此类推。

此外,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钦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核验);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凭证);申请人实际持有的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凭证。若申请人实际未持有该项凭证资料,采取“个人证件资料+劳动者书面承诺”方式,由灵活就业人员确认其就业信息,并由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调查(电话调查、实地走访、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失业金领取情况核查),确认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和就业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若出现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未按规定向当地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定期报告就业情况、进行就业登记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由当地人社部门确定不符合享受条件情形发生的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将停止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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