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法院积极参与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调解

钦州日报 2019-07-04 10:38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在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室组织了一场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调解活动,钦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法官黄玲、苏允良参加本次调解,为调解活动提供了法律方面的建议。

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近日却有一群业主与开发商之间闹了个不愉快。2017年,卢某和陈某等55名业主在钦州市某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在2018年8月对样板房的飘窗结构进行了更改,却没有通知业主,后经业主调查发现样板房、在建房的飘窗与购房时不一致,认为开发商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这55名业主要求开发商退房或给予每户5万元赔偿,而该小区开发商钦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其承认所售商品房与样板房不符是错误行为,但是宣传所用户型图中标注有“户型图仅供参考”等字样,其没有违约也不应承担相关责任,只愿意给予每户三个月物业费的赔偿。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钦北法院法官针对双方的意见进行梳理,认为此时双方争议较大,但业主对开发商予以物业费赔偿没有异议,只是对物业费的赔偿年限有争议,因此耐心建议双方回去就各自能接受的免除物业费的年限进行商议。最终双方都接受这个提议,表示会回去结合双方的立场好好商议,给出一个合理的结果。

钦北区法院通过加强与消费者协会、司法局、工商局等单位的合作,积极参与消费者维权纠纷的调解工作,使案件获得明显进展,双方关系明显得到缓和,钦北区法院在该案件中充分发挥了指导和主导作用,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起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黄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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