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选登(四)境外走私毒品 插“翅”也难“飞”

钦州日报 2019-07-04 10:38 大字

本报记者 黄福兴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份,赖某为吸食大麻,其跟之前在广州认识的外国人“托尼”联系,双方约定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的进行大麻交易。为逃避海关监管,由赖某向“托尼”提供两组虚假的收件人和收货地址。2018年5月12日10时许,钦州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在钦州市某邮政速递物流部将正在取件的赖某抓获,从其领取的国际邮包内查获疑似大麻花两包。2018年5月15日,钦州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对从美国寄运给赖某的第二个国际包裹进行现场拆封检查,发现该包裹内装有疑似大麻花三包。经依法称重,两次共查获疑似大麻花共378.92克。经鉴定,查获的疑似大麻花均检出大麻酚、四氢大麻酚成分。

裁判结果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故意与他人合谋从境外走私毒品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走私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赖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赖某用于作案的三台手机及两张身份证予以没收,缴获的378.92克大麻花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物流方式从国外购买毒品的案件。近年来,通过物流方式走私、贩卖毒品已成为贩毒活动的主要方式,不法分子通过物流寄递等渠道运毒,收寄不用真名,联络使用隐语、暗语,采用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交易双方不见面,造成发现和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加大。对于这类犯罪手段翻新的毒品案件,人民法院坚决予以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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