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出台城市管理地方法规

广西日报 2019-05-24 07:54 大字

本报钦州讯(记者/潘云锋)5月22日,记者从钦州市人大常委会、钦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钦州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城市管理领域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条例》共六章六十一条,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占道经营、临时性经营和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停放、停车泊位使用等市容管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大件垃圾处置、犬只卫生、餐饮油烟排放、城市水域环境卫生和城中村环境卫生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对设定的禁止性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解决停车难、城市扬尘、露天烧烤、噪音扰民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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