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犯罪典型案例选登(3)向建设项目方敲诈索取财物 三人领刑罚

钦州日报 2019-05-23 17:51 大字

本报记者 黄福兴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玉基、李宏谷、李宏芬均系钦北区新棠镇榃忠村委那结村三队农民,被告人李玉基是那结村三队队长,在村中有一定的威信。被告人李玉基以维权为由,多次煽动村民阻挠建设项目施工,以此向建设项目方索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秩序。

经查,在2017年I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玉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大浦高速公路项目部二分部施工时,以变压器为那结村所有、施工挖坏了他们村的“龙脉”,破坏了本村的风水为由,多次纠集李宏谷、李宏芬等本村部分村民阻止施工人员施工,并索要接龙费和续交变压器使用费。后项目部主管负责人卢某被迫将3000元交给李玉基。大浦高速公路项目部被迫分别交了所谓的接龙费3.5万元和变压器使用费6000元给李玉基。

判决结果:钦北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玉基、李宏谷、李宏芬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十个月,分别并处罚金6000元、3000元、3000元。

典型意义:在征地、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对象。被告人李玉基以维权为由,多次煽动村民阻挠建设项目施工,以此向建设项目方索取财物,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秩序,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依法严惩此类犯罪,对于征地、工程建设领域采取煽动闹事方式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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