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三名司机因醉驾被判实刑

钦州日报 2019-05-13 10:19 大字

本报讯 5月6日,钦南区人民法院将犯危险驾驶罪的麦某的刑事判决书送达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麦某被钦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已经是今年2月份以来钦州第三名因醉驾被判处实刑的驾驶员。

今年3月7日晚,麦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钦州港区滨海公路丹寮大街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54.45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3倍,经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犯危险驾驶罪的麦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8日晚,归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在钦州港区滨海公路水井坑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88.8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3.5倍,经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犯危险驾驶罪的归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9日,在钦州港区桃源路贾某醉酒后驾驶大客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02.5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2.5倍,经过钦南区人民法院审判,犯危险驾驶罪的贾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由于三人犯危险驾驶罪,三人的驾照都将会被吊销,并且麦某和归某五年之内不能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而贾某因为醉酒后驾驶营运大客车,将面临十年内不能申领驾驶证,并终身禁止驾驶营运性机动车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对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宣传标语,更应该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应该自觉遵守的法律的底线和安全的红线。(覃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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